發布時間: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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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極星電力市場網獲悉,7月30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能源局發布關于貫徹發改價格〔2025〕1192號文件支持新能源就近消納價格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6〕554號),本《通知》所指新能源就近消納項目,是指電源(風電、光伏、生物質)、負荷、儲能等作為整體與山東電網連接,形成清晰物理界面和安全責任界面,以新能源發電為主要電源的項目。現階段主要包括綠電直連、源網荷儲一體化、綠電產業園等通過新能源專線供電的項目。項目條件為:整體新能源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總用電量的比例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增項目不低于35%。
詳情如下: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能源局
關于貫徹發改價格〔2025〕1192號文件支持新能源就近消納價格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6〕554號)
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為推動我省風電、光伏等新能源就近開發利用,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價格機制促進新能源發電就近消納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192號)轉發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范圍
本《通知》所指新能源就近消納項目,是指電源(風電、光伏、生物質)、負荷、儲能等作為整體與山東電網連接,形成清晰物理界面和安全責任界面,以新能源發電為主要電源的項目。現階段主要包括綠電直連、源網荷儲一體化、綠電產業園等通過新能源專線供電的項目。項目條件為:整體新能源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總用電量的比例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增項目不低于35%。
二、電價政策
按照“誰受益、誰負擔”原則,新能源就近消納項目對于山東電網提供的可靠供電等服務,公平承擔輸配電費、系統運行費等費用。
(一)就近消納項目按容(需)量繳納輸配電費,月度容(需)量電費=按現行政策繳納的容(需)量電費+所在電壓等級現行電量電價標準×平均負荷率×730小時×接入公共電網容量。
(二)用網電量部分按現行政策承擔上網(交易)電價、上網環節線損、系統運行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費用,暫不參與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考核。
(三)自發自用電量部分(含同時接入產權分界點用戶側的分布式和分散式新能源電量,下同),按國家規定繳納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四)“平均負荷率”由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每年12月底前隨代理購電價格表公布。2026年平均負荷率應于9月底前公布。
(五)2025年9月30日前已接網的新能源就近消納項目,其規劃建設的全容量暫按改革前政策執行。
三、其他事項
(一)容量備份項目(兩路及以上多回路供電項目),可選擇繼續按現行“兩部制”輸配電價模式繳費。其中:用網電量按現行政策執行;自發自用電量按照所在電壓等級繳納電量輸配電價,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相關項目可提前15個工作日向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申請變更輸配電費計費方式,變更時間間隔不少于12個月。
(二)未盡事宜,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價格機制 促進新能源發電就近消納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192號)規定執行。
(三)政策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及建議,請及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附件: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價格機制促進新能源發電就近消納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192號)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能源局
2026年7月27日
附件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價格機制促進新能源發電就近消納的通知
發改價格〔2025〕11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大力推動風能、太陽能等新能源資源開發利用,對助力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具有重要意義。發展新能源就近消納,是促進新能源資源開發利用、滿足企業綠色用能需求的重要途徑。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動新能源實現更高水平的就近消納,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共電網提供穩定供應保障服務。對電源、負荷、儲能等作為整體與公共電網連接,形成清晰物理界面和安全責任界面、以新能源發電為主要電源的就近消納項目,公共電網按照接網容量提供可靠供電等服務,保障其安全穩定用電。就近消納項目電源應接入用戶和公共電網產權分界點的用戶側,新能源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比例不低于60%,占總用電量比例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增項目不低于35%;項目應當具備分表計量條件,由電網企業在發電、廠用電、并網、自發自用、儲能等關口安裝計量裝置,準確計量各環節電量數據。
二、就近消納項目公平承擔穩定供應保障費用。按照“誰受益、誰負擔”原則,對電力系統提供的穩定供應服務,就近消納項目公平承擔輸配電費、系統運行費等費用;未接入公共電網的項目,不繳納穩定供應保障費用。
(一)輸配電費。項目實行按容(需)量繳納輸配電費,下網電量不再繳納系統備用費、輸配環節的電量電費。月度容(需)量電費計算方法為:容(需)量電費=按現行政策繳納的容(需)量電費+所在電壓等級現行電量電價標準×平均負荷率×730小時×接入公共電網容量。其中,平均負荷率暫按所在省份110千伏及以上工商業兩部制用戶平均水平執行,由電網企業測算、經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后公布;接入公共電網容量為項目同時使用的受電變壓器容量及不通過變壓器接入的高壓電動機容量之和。
可靠性要求高、按要求需進行容量備份的項目,可選擇繼續按現行兩部制輸配電價模式繳費,其中容(需)量電費按現行政策執行,電量電費根據實際用電量(含自發自用電量)以及所在電壓等級電量電價標準繳納。
(二)系統運行費。項目使用公共電網時視同工商業用戶,暫按下網電量繳納系統運行費,逐步向按占用容量等方式繳費過渡;暫免繳納自發自用電量的政策性交叉補貼新增損益。
三、就近消納項目平等參與電力市場。項目與其他發電企業、電力用戶等具有平等市場地位,原則上作為統一整體參與電力市場。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地區,項目上網電量交易和價格結算按照市場規則執行;現貨市場未連續運行地區,原則上不向公共電網反向送電、不開展送電結算。項目新能源上網電量不納入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項目用電時,應當直接參與市場交易,不得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并按照下網電量承擔上網環節線損費用。
四、做好組織實施。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跟蹤監測,及時總結實施經驗,提出完善的意見建議;加強政策解讀,引導項目業主單位等方面充分理解政策意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項目業主單位向地方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后,向電網企業提出接網申請,自主確定接入電網容量,與電網企業簽訂供用電合同、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明確安全等相關責任。電網企業應嚴格按要求進行審核,并依據備案文件提供結算服務,每月將項目輸配電費、系統運行費等有關情況報告省級價格主管部門。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實施。實施日期前已接網的就近消納項目,由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做好統籌銜接。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2025年9月9日